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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生产单位应向电镀方提供的信息
1 镀件必要信息
泵生产单位件在订购符合本标准的镀件时,需方应以书面形式,例如合同、购货清单或工程图,提供如下信息:
a) 泵件平面标识(见6);
b) 表面精饰要求,例如,光亮的、暗色的或缎面的(见6.3和7.1),也可由需方提供或经认可的表明表面精饰要求或表面精饰范围的样品(见7.1);
c) 主要表面应标在零件图上或提供适当标识的样品;
d) 应采用腐蚀试验的类型(见7.6和表6);
e) 应采用结合强度试验的类型(见7.4);
f) 非主要表面上允许缺陷的程度(见7.1);
g) 主要表面上不可避免的挂具痕或接触痕位置(见7.1);
h) 抽样方法和验收水平(见8);
i) 钢铁的抗拉强度和减小氢脆的电镀前(后)处理要求及氢脆测试方法(见7.8和7.9)。
2 附加信息
泵生产单位 需方还可提供下列附加信息:
a) STEP测试要求(见7.6);
b) 不能被直径为20mm的球接触到的表面的厚度要求(见7.2);
c) 是否需铜底镀层[见6.1c)和6.2]。
3 服役条件号
泵生产单位服役条件号用于需方规定镀件服役环境严酷程度的等级,其记数如下:
3——严酷;
2——中度;
1——轻度。
各服役条件号相应的典型服役条件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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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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